《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网络安全法定义务:以制定相关计划为例》
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这一规定明确地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网络安全保障方面设定了一系列不可忽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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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不能对网络安全掉以轻心,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支撑着国家、社会和企业的众多核心业务,从金融系统的资金流转到能源行业的电力供应调度,从通信网络的信息传输到交通领域的指挥调度,一旦这些基础设施遭受网络攻击,可能会导致金融市场动荡、能源供应中断、通信瘫痪以及交通混乱等严重后果,不仅会给运营者自身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
从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来看,这是构建安全运营体系的基石,运营者不能简单敷衍地制定一些通用性规则,而必须深入分析自身业务流程、系统架构和数据流向,金融机构要根据网上银行交易、资金清算等不同业务环节的风险特征,制定严格的用户身份验证、交易授权和数据加密等操作流程;电力企业则要针对发电、输电、配电等环节中涉及的控制系统、监控系统等,制定防止非法入侵、保障电力稳定供应的安全制度,这些制度和规程不是一成不变的,要随着技术的发展、业务的拓展以及网络威胁的演变而不断更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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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也是关键要求,运营者不能将此仅仅视为一个形式上的任命,网络安全负责人需要具备专业的网络安全知识、丰富的管理经验以及敏锐的风险洞察力,他要承担起协调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网络安全工作的重任,例如协调技术部门进行系统漏洞修复、安全防护设备的部署,与业务部门沟通以确保安全措施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还要与外部监管机构、安全研究机构等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合作,网络安全负责人要对网络安全保护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从高层管理人员到基层员工都能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并在日常工作中遵守相关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在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方面,运营者不能推诿责任或存在侥幸心理,这意味着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网络安全建设,不能仅仅在遭受网络攻击后才采取应对措施,而要建立主动的、预防性的安全防护体系,要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的安全评估和风险检测,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加以解决,企业要定期对服务器、网络设备等进行漏洞扫描,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和恢复测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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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必须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积极履行各项义务,将网络安全工作贯穿于运营的各个环节,才能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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