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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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目录旨在明确和规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与政策目标
- 适用范围:本目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 政策目标: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 自2016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 自2019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减按15%征收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取得第一笔收入起,前三年内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 加速折旧: 对于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减轻税负压力。
(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 土地使用税减免: 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土地使用税减免。
- 印花税减免: 对涉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合同、协议等文件,按规定给予印花税减免。
- 契税减免: 对购买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契税减免。
申请程序与审核标准
- 申请材料准备: 企业需准备相关证明文件、项目规划方案、财务报表等资料。
- 申报流程: 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 审核标准: 税务机关将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
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 监督检查: 税务部门将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 违规处理: 对于虚报、冒领或者骗取税收优惠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则
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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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实际操作请以官方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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