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人性化,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中顺利融入社会,特制定本《社区矫正队建制工作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确社区矫正队伍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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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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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司法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中队队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社区矫正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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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社区矫正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司法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社区矫正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下设若干社区矫正中队,每个中队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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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中队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单位,负责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中队设队长一名,由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副队长一名,协助队长开展工作,中队内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工作流程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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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矫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时,中队应当及时与其签订社区矫正协议书,明确其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规定,中队要全面了解其基本情况,建立个人档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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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中队通过定期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考察,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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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帮扶:中队要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帮扶活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增强自我改造能力,可以邀请专业人士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心理辅导等,也可以组织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服务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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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矫管理:社区矫正期满前,中队要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进行全面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请上级审批,对于符合解除条件的,予以解除矫正;不符合解除条件的,建议延长考验期限或者依法提出变更刑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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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与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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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完成任务情况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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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可以在年度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推荐;而对于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则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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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县司法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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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是关于《社区矫正队建制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各单位和个人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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