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内部数据安全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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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涉及数据安全的工作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收集、存储、传输、使用、处理、删除等。
第三条 企业内部数据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隐私保护原则:保护个人隐私,未经授权不得收集、使用、泄露个人数据;
2、安全可控原则:确保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破坏;
3、风险评估原则:对数据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依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数据安全管理合法合规。
第二章 数据分类与分级
第四条 企业内部数据分为以下类别:
1、一般数据:包括企业内部非敏感信息,如员工信息、业务数据等;
2、约束性数据:包括企业内部敏感信息,如客户信息、商业秘密等;
3、密级数据:包括国家秘密、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等。
第五条 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将企业内部数据分为以下等级:
1、一般级:涉及一般性数据,如员工信息、业务数据等;
2、较高级:涉及约束性数据,如客户信息、项目资料等;
3、高级:涉及密级数据,如国家秘密、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等。
第三章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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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数据收集与使用:
1、企业内部数据收集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个人数据;
2、数据收集前应明确数据用途、使用范围和保存期限;
3、采集数据时,应采取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
第七条 数据存储与传输:
1、企业内部数据存储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安全;
2、数据传输应采用加密技术,防止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窃取、篡改;
3、数据存储和传输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 数据使用与处理:
1、企业内部数据使用应遵循最小权限原则,不得超越权限使用数据;
2、数据处理应遵循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则,确保数据处理过程安全;
3、处理数据时,应采取技术手段防止数据泄露、篡改。
第九条 数据删除与销毁:
1、企业内部数据删除应遵循安全、彻底的原则,确保数据无法恢复;
2、数据销毁应采用物理或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彻底销毁;
3、数据删除和销毁过程应有记录,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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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安全责任与监督
第十条 企业内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由企业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企业内部数据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具备以下职责:
1、负责企业内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
2、定期组织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监督、检查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二条 企业内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接受以下监督:
1、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审计;
2、国家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对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造成数据泄露、篡改、破坏等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企业内部数据安全管理责任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企业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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