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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加强网络安全保障,我国《网络安全法》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提出了明确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时,需遵循以下规定:
一、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优先选择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应当优先选择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这是为了保障国家网络安全,减少对外部技术的依赖,提高我国网络产品和服务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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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确保其安全性能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应当确保其安全性能,这意味着,在采购过程中,运营者需对产品和服务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确保其具备较强的安全防护能力,能够抵御各种网络安全威胁。
三、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这要求运营者在采购过程中,不得歧视任何供应商,确保所有供应商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参与采购。
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建立健全采购制度
为规范采购行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建立健全采购制度,这包括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流程、确定采购标准、组织采购活动等,通过建立健全采购制度,可以有效防范采购过程中的腐败现象,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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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加强供应商管理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这包括对供应商的资质、技术实力、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提供安全、可靠网络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应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通过引进高水平人才,提升我国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内部人才培养,为我国网络安全事业储备力量。
七、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高我国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在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可考虑与国际知名企业合作,引进其先进技术,推动我国网络安全产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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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关注新兴技术发展
随着新兴技术的不断涌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应关注新兴技术发展,积极引入新技术、新应用,提升我国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应遵循一系列原则和要求,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保障我国网络安全,为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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