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采购责任与义务》
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国家经济、社会和国家安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采购环节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保障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本文将围绕《网络安全法》规定,探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采购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和范围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那些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信息系统;
2、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重要单位的信息系统;
3、国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重要场合的信息系统。
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采购责任
(一)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采购产品和服务时,应当优先选择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国家安全标准是国家为了保障国家安全而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标准,确保所采购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安全要求。
(二)采购具有自主可控性的产品和服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采购产品和服务时,应当优先选择具有自主可控性的产品和服务,自主可控性是指产品和服务的研发、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都在国内进行,不受国外势力的控制和影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通过采购具有自主可控性的产品和服务,降低对国外技术和产品的依赖,提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采购具有良好安全性能的产品和服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采购产品和服务时,应当优先选择具有良好安全性能的产品和服务,良好的安全性能是指产品和服务具有完善的安全机制和措施,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抵御网络安全威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通过采购具有良好安全性能的产品和服务,提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能力。
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采购义务
(一)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采购标准、采购责任等内容,采购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
(二)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评估和选择机制,供应商评估和选择机制应当包括供应商的资质、信誉、安全性能、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评估和选择,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安全性能的供应商进行合作,确保所采购的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
(三)签订安全协议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采购产品和服务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包括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能、安全管理、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内容,安全协议应当具有法律效力,确保双方能够履行安全责任和义务。
五、结论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履行《网络安全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加强采购管理,确保所采购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具有自主可控性和良好安全性能,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范和抵御网络安全威胁,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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