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数据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战略资源,数据安全事件频发,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破坏网络安全等犯罪行为日益猖獗,我国刑法对数据安全相关罪名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本文将从刑法视角出发,对与数据安全直接相关或关联的罪名进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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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数据安全直接相关的罪名
1、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数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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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数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与数据安全关联的罪名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收集、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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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对数据安全相关罪名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要加强数据安全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司法机关要加大对数据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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