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导意见
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在保障电力生产、传输和分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信息系统面临着各种安全威胁,如网络攻击、数据泄露、恶意软件等,这些威胁可能会对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影响,为了加强电力行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电力行业内各类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三、定级原则
(一)自主定级
电力行业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应遵循自主定级的原则,由电力企业根据信息系统的实际情况和安全需求,自行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
(二)客观公正
定级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信息系统的实际情况和安全需求,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
(三)动态调整
定级工作应遵循动态调整的原则,根据信息系统的实际情况和安全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
四、定级方法
(一)确定定级对象
电力行业信息系统的定级对象包括电力生产控制系统、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营销管理系统、电力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等。
(二)确定定级要素
电力行业信息系统的定级要素包括受侵害的客体、对客体的侵害程度、受侵害客体的数量等。
(三)确定安全等级
根据定级要素的评估结果,确定电力行业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电力行业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自主保护级)、二级(指导保护级)、三级(监督保护级)、四级(强制保护级)、五级(专控保护级)。
五、定级流程
(一)成立定级工作小组
电力企业应成立定级工作小组,负责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定级工作小组应包括电力企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信息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二)开展调研和评估
定级工作小组应开展调研和评估工作,了解信息系统的业务需求、安全需求、技术架构等情况,评估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和安全保护能力。
(三)确定安全等级
根据调研和评估结果,定级工作小组应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并填写《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四)审核和批准
电力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进行审核和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安全保护措施
(一)一级信息系统
一级信息系统应采取自主访问控制、身份鉴别、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数据完整性、数据保密性、备份恢复等基本安全保护措施。
(二)二级信息系统
二级信息系统应在一级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增加访问控制、安全审计、漏洞管理、网络设备防护等安全保护措施。
(三)三级信息系统
三级信息系统应在二级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增加系统建设管理、系统运维管理等安全保护措施。
(四)四级信息系统
四级信息系统应在三级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增加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系统运维管理等安全保护措施。
(五)五级信息系统
五级信息系统应在四级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增加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系统运维管理等安全保护措施,并采取安全专用产品等安全保护措施。
七、监督管理
(一)电力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保护措施,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电力企业应定期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力企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八、附则
(一)本指导意见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二)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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