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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已经成为国家战略资源,政务数据作为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加强泉州市政务数据管理,确保数据安全、高效、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泉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泉州市政务数据管理,提高政府治理效能,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泉州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在政务数据管理工作中,涉及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传输、使用、共享、开放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 泉州市政务数据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三)资源共享,高效利用;
(四)公开透明,服务社会。
数据采集与存储
第四条 政务数据采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最小必要,避免过度采集;
(三)分类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四)技术保障,确保数据安全。
第五条 政务数据存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选择具有资质的数据存储服务提供商;
(二)采用安全可靠的数据存储技术;
(三)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四)落实数据安全防护措施。
数据处理与传输
第六条 政务数据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最小必要,避免过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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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类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四)技术保障,确保数据安全。
第七条 政务数据传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采用安全可靠的数据传输技术;
(二)加密传输,防止数据泄露;
(三)明确传输路径,确保数据传输安全;
(四)落实数据安全防护措施。
数据使用与共享
第八条 政务数据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最小必要,避免过度使用;
(三)分类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四)技术保障,确保数据安全。
第九条 政务数据共享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明确共享范围、共享方式、共享时限;
(二)落实数据安全防护措施;
(三)保障数据共享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加强数据共享的监督和评估。
数据开放与应用
第十条 政务数据开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开放,保障数据安全;
(二)分类开放,满足公众需求;
(三)技术保障,确保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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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开放数据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一条 政务数据应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明确数据应用场景、应用范围、应用方式;
(二)落实数据安全防护措施;
(三)加强数据应用效果评估;
(四)保障数据应用中的个人隐私。
数据安全与监督
第十二条 政务数据安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二)落实数据安全责任,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人;
(三)加强数据安全技术研发,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
(四)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政务数据监督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建立健全数据监督机制;
(二)加强数据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能力;
(三)定期开展数据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管理中的问题;
(四)加强对数据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数据管理水平。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泉州市政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标签: #泉州市政务数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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