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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我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我国网络安全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下,谁负责协调网络安全工作,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从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出发,探讨这一问题。
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旨在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以下主体负责协调网络安全工作:
1、国家网信部门:作为网络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部门,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制定网络安全战略和政策,组织协调网络安全重大事项,指导、监督网络安全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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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网络安全工作的领导,将网络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网络安全相关政策措施,保障网络安全工作的顺利实施。
3、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4、企事业单位: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等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网络安全责任,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协调网络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
1、制定网络安全战略和政策:国家网信部门应当根据网络安全形势,制定网络安全战略和政策,明确网络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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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协调网络安全重大事项: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组织协调网络安全重大事项,如网络安全事件处置、网络安全技术攻关、网络安全国际合作等。
3、监督检查网络安全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对网络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
4、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
5、保障网络安全技术研发和应用:鼓励和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研发和应用,提高我国网络安全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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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安全工作的协调责任主体为国家网信部门、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各主体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共同维护网络安全,我国应继续加强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高网络安全治理能力,为我国网络空间安全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标签: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谁负责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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