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核准流程
一、引言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是一种高效、清洁、灵活的能源供应方式,具有显著的节能减排和能源综合利用效益,为了规范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核准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保障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特制定本核准流程。
二、核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21 号)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1 号)
(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0〕285 号)
三、核准范围
本核准流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项目;
(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区域供能项目;
(三)其他符合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特征的项目。
四、核准条件
(一)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
(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能源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
(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能源效率标准和环保要求;
(四)项目采用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项目建设地点具备可靠的天然气供应条件;
(六)项目建设单位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
(七)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消防、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核准程序
(一)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1 号和国家能源局国能新能〔2010〕285 号文件的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
3、项目建设地点及周边情况;
4、项目建设方案;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6、项目节能评估;
7、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8、项目核准申请所需的其他文件。
(二)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 20 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项目申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在收到初审意见和项目申请报告后 45 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核准。
(三)项目核准的效力
项目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 2 年,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四)项目核准的变更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对项目核准的内容进行调整的,应当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变更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在收到变更申请后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六、核准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1 号和国家能源局国能新能〔2010〕285 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确保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加强对项目申请报告的初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1 号和国家能源局国能新能〔2010〕285 号文件的要求,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符合核准条件。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加强对项目核准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1 号和国家能源局国能新能〔2010〕285 号文件的要求,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核准,确保项目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1 号和国家能源局国能新能〔2010〕285 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七、结语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核准流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项目建设单位、省级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各方的共同努力,通过规范核准流程,可以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保障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促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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