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网络空间的安全稳定,我国于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了网络安全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网络安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本文将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进行解析。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及运营者责任
1、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对国家安全、国民经济、社会稳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基础设施。”根据此定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1)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基础设施;
(2)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国防科技等领域的重大信息基础设施;
(3)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使用的信息基础设施。
2、运营者责任
(1)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责任,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网络安全。”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明确网络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②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③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恢复机制;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④对员工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
(2)加强网络安全防护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运营者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网络安全技术;
②定期进行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漏洞扫描;
③加强网络边界防护,防止非法入侵;
④对重要信息系统进行安全审计。
(3)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依法处理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泄露、出售个人信息。”运营者应当: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①明确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删除等环节的责任人;
②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③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投诉和举报制度。
(4)配合政府监管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运营者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监管,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网络安全。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承担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配合政府监管等责任与义务,这既是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运营者应切实履行这些责任与义务,共同构建安全、稳定的网络空间。
标签: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