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总则
为加强门诊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工作,确保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门诊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组织架构
1、成立门诊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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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工作。
网络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网络安全意识。
2、定期对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责任,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4、加强对信息系统访问控制,严格控制用户权限,确保信息系统安全。
5、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加固,及时修复漏洞,防止恶意攻击。
6、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妥善处置。
数据保护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数据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数据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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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安全责任,落实数据安全防护措施。
3、对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确保敏感数据得到有效保护。
4、加强数据访问控制,严格控制用户权限,确保数据安全。
5、定期对数据备份,确保数据恢复能力。
6、建立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妥善处置。
人员管理与培训
1、对从事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运维、管理等相关人员,进行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定期组织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专项培训,提高全员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意识。
3、对违反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制度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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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检查
1、定期对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接受上级部门对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3、对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门诊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标签: #门诊部医保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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