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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数据治理工作,提高数据质量,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资产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旨在规范数据治理工作,明确考核标准,提高数据治理水平。
第三条 数据治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以数据质量为核心,强化数据安全;
(三)全员参与,协同推进;
(四)持续改进,不断提升。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数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数据治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数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数据治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数据治理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应设立数据治理小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数据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各级数据治理小组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数据治理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数据治理培训;
(三)组织实施数据质量检查;
(四)协调解决数据治理工作中的问题;
(五)完成数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数据治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数据质量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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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据安全管理;
(三)数据标准规范;
(四)数据资产管理;
(五)数据生命周期管理。
第九条 数据质量治理:
(一)建立数据质量指标体系;
(二)开展数据质量检查;
(三)制定数据质量提升措施;
(四)实施数据质量改进。
第十条 数据安全管理:
(一)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二)实施数据安全防护措施;
(三)开展数据安全培训;
(四)定期开展数据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数据标准规范:
(一)制定数据标准规范;
(二)开展数据标准培训;
(三)监督数据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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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数据资产管理:
(一)建立数据资产目录;
(二)开展数据资产评估;
(三)制定数据资产应用策略。
第十三条 数据生命周期管理:
(一)制定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流程;
(二)实施数据生命周期管理。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公司对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数据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一)数据质量;
(二)数据安全管理;
(三)数据标准规范;
(四)数据资产管理;
(五)数据生命周期管理。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六条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数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签: #数据治理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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