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数据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数据安全管理的法律,旨在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七条对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与应急处置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我国数据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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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风险评估
根据《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保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1、数据处理者应当对其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数据处理的目的、范围、方式、流程等。
2、数据处理者应当对数据处理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包括数据泄露、篡改、破坏等风险。
3、数据处理者应当对识别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数据处理者应当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向相关部门报告,接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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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机制
《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数据安全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1、数据处理者应当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响应流程、职责分工、处置措施等。
2、数据处理者应当对数据安全事件进行实时监控,发现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数据处理者应当对数据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件原因,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4、数据处理者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数据安全事件,接受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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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数据处理者应当对数据安全事件进行总结,完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
法律责任
《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数据处理者未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与应急处置机制,或者未按照规定报告、处置数据安全事件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对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与应急处置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助于加强我国数据安全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数据处理者应充分认识到数据安全的重要性,认真履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与应急处置责任,确保数据安全,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标签: #数据安全法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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