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档案数据备份管理工作,确保档案数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档案数据的备份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企业档案数据备份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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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档案数据备份工作合法、合规。
(二)安全可靠:确保档案数据备份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三)全面覆盖:对各类档案数据进行全面备份,不留死角。
(四)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数据备份进行审查,确保备份质量。
档案数据备份要求
第四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档案数据备份制度,明确档案数据备份的范围、内容、时间、方法等。
第五条 档案数据备份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纸质档案的电子化副本;
(二)电子档案的原件和副本;
(三)档案数据备份日志;
(四)其他需要备份的档案数据。
第六条 档案数据备份应采取以下方法:
(一)采用专业备份软件进行备份;
(二)采用磁盘阵列、磁带库等存储设备进行备份;
(三)采用网络传输、云存储等方式进行备份。
第七条 档案数据备份应定期进行,具体备份周期根据档案数据的重要性和更新频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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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数据备份管理
第八条 企业应设立档案数据备份管理岗位,负责档案数据备份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九条 档案数据备份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档案数据备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具备档案数据备份技术能力;
(三)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条 档案数据备份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档案数据备份方案,组织实施档案数据备份工作;
(二)定期检查档案数据备份质量,确保备份数据安全、完整;
(三)及时处理档案数据备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负责档案数据备份日志的记录、整理和归档。
档案数据恢复
第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档案数据恢复制度,确保在发生数据丢失、损坏等情况时,能够及时恢复档案数据。
第十二条 档案数据恢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性:在发生数据丢失、损坏等情况时,应立即启动恢复程序;
(二)准确性:确保恢复后的档案数据准确无误;
(三)完整性:确保恢复后的档案数据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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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档案数据恢复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根据档案数据备份日志,确定恢复数据的时间点;
(二)选择合适的恢复方法,如从备份设备恢复、从云存储恢复等;
(三)进行数据恢复操作,确保恢复后的档案数据安全、完整;
(四)对恢复后的档案数据进行审查,确保恢复质量。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企业应定期对档案数据备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档案数据备份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档案数据备份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档案数据备份质量;
(三)档案数据备份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签: #档案数据备份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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