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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妇幼健康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数据备份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妇幼健康信息工作方案》及信息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涉及妇幼健康信息数据备份工作的相关单位。
备份原则
1、完整性原则:备份工作应确保所有重要数据得到全面、准确的备份。
2、及时性原则:备份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确保数据在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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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性原则:备份数据应采取加密、隔离等安全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损坏。
4、可恢复性原则:备份数据应具备较高的恢复能力,确保在数据丢失或损坏后能够快速恢复。
1、妇幼健康基本信息:包括孕妇、产妇、儿童等基本信息。
2、妇幼健康检查信息:包括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儿童保健等检查信息。
3、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包括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各项服务信息。
4、妇幼健康统计数据:包括孕产妇、儿童、计划生育等各项统计数据。
5、其他相关数据:如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工作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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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份流程
1、数据整理:对妇幼健康信息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2、数据备份:按照备份原则,采用合适的数据备份方式,对数据进行备份。
3、数据存储: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存储介质上,如磁带、光盘、硬盘等。
4、数据备份验证:定期对备份数据进行验证,确保数据可恢复。
5、数据备份归档:将备份数据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便于查阅和管理。
备份责任
1、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备份工作。
2、数据备份责任人应熟悉备份流程、备份原则,确保备份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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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据备份责任人应定期对备份数据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数据安全、可靠。
监督与考核
1、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数据备份监督机制,定期对数据备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数据备份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备份质量、备份及时性、备份安全性等方面。
3、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附则
1、本制度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标签: #妇幼健康信息数据备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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