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治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数据治理工作,提高数据质量,保障数据安全,充分发挥数据价值,推动公司数字化转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数据治理活动。
第三条 数据治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规范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数据治理委员会,作为数据治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数据治理战略、方针和政策,审议重大数据治理事项。
第五条 数据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数据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 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数据的采集、整理、录入、维护和应用等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 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数据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数据的存储、传输和安全。
第三章 数据治理流程
第八条 数据规划: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需求,制定数据治理规划和目标。
第九条 数据标准制定: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体系,包括数据格式、编码规则、数据字典等。
第十条 数据采集:按照数据标准和规范,采集各类业务数据。
第十一条 数据清洗与转换: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清洗、转换和校验,确保数据质量。
第十二条 数据存储:将处理后的数据存储到数据仓库或数据平台中。
第十三条 数据应用:通过数据分析、挖掘等手段,为公司决策和业务发展提供支持。
第十四条 数据监控与评估:对数据治理过程和数据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四章 数据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数据质量责任和考核标准。
第十六条 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发现数据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加强数据质量培训,提高员工的数据质量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 建立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对数据质量问题进行追溯和分析。
第五章 数据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二十条 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防止数据泄露。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数据访问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和使用数据。
第二十二条 定期进行数据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六章 数据治理考核与激励
第二十三条 建立数据治理考核机制,对各部门和员工的数据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四条 对数据治理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数据治理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数据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数据治理工作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的数据治理水平,确保数据的质量、安全和有效利用,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数据治理工作的开展,共同推动公司数字化转型的进程,在实施过程中,应不断总结经验,持续优化数据治理流程和制度,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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