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政务数据在政府管理、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务数据的安全性和规范性问题日益凸显,为加强政务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政务数据资源利用,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政务数据管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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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一)立法目的
本《办法》旨在加强政务数据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合理利用,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政府治理效能。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共享政务数据的行为。
(三)基本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政务数据安全可靠。
2、依法依规原则: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便民利民原则: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应用应服务于公众需求,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4、效率优先原则:政务数据资源利用应提高政府治理效能,优化资源配置。
政务数据安全管理
(一)数据收集与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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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据收集:政务数据收集应遵循合法、必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2、数据存储:政务数据存储应选择具有安全可靠、性能优良的数据存储设施,确保数据安全。
(二)数据传输与共享
1、数据传输:政务数据传输应采用加密、脱敏等技术手段,确保数据传输安全。
2、数据共享:政务数据共享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授权、审批程序进行。
(三)数据安全防护
1、安全技术防护:政务数据安全防护应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等技术手段,防范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安全风险。
2、安全管理防护: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政务数据资源利用
(一)数据资源目录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明确数据资源范围、类型、来源、使用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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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据资源开放
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透明、便民原则;
2、数据质量、安全、合规原则;
3、数据资源合理利用原则。
(三)数据资源应用
政务数据资源应用应服务于政府管理、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提高政府治理效能。
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政务数据安全事故、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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