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社会保险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工作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提高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险服务。
(一)加强数据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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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待遇支付等数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结余等数据进行核查,确保基金收支平衡,防止基金流失。
3、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待遇支付等环节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强化稽核工作
1、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制度,明确稽核范围、内容、方法和程序。
2、加强稽核队伍建设,提高稽核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3、实施分类稽核,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稽核。
4、加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沟通协调,确保稽核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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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责任追究
1、对社会保险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结余等环节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拒不配合、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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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时限要求
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社会对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的认识。
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工作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标签: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数据质量稽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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