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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应立即向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事故补报,本文将就应向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事故补报的相关事项进行解析,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补报的范围
1、一般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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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事故补报的时间要求
1、一般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企业应向安全监管部门补报。
2、较大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向安全监管部门补报。
3、重大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企业应向安全监管部门补报。
4、特别重大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向安全监管部门补报。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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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简要经过。
3、事故原因及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重伤人数。
5、事故发生单位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6、事故调查组已确定的事故责任。
7、事故调查组的意见和建议。
事故补报的方式
1、纸质补报:企业应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将事故补报材料报送至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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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补报:企业可以通过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电子平台进行事故补报。
事故补报的注意事项
1、企业应严格按照事故补报的时间要求进行补报,逾期未补报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企业应如实补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谎报、迟报。
3、企业应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的事故调查,不得干扰、阻挠事故调查。
4、企业应加强对事故补报工作的管理,确保事故补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企业应高度重视事故补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地补报事故,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企业还应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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