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已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我国《网络安全法》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提出了明确的法定义务与责任,本文将从网络安全法的视角出发,探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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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及范围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利益等领域,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1、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如国防、能源、交通、通信、水利、金融、公共卫生、教育、科研等领域的信息系统。
2、地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如地方政务、公共安全、交通、能源、通信、金融、教育、科研等领域的信息系统。
3、企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如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利益的企业信息系统。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法定义务与责任
(一)建立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责任,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2、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发现网络安全风险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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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及时发现、处置网络安全事件。
4、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应对。
(二)加强网络安全防护
1、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物理、网络、数据、应用等多层次的安全防护。
2、定期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3、加强员工网络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三)信息共享与协助调查
1、在网络安全事件发生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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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有关主管部门开展网络安全调查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技术支持、数据支持等。
(四)安全责任追究
1、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导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受攻击、破坏、泄露等网络安全事件,给国家、社会、公众造成重大损失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关系到国家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充分认识到自身在网络安全中的责任,切实履行法定义务,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监管,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标签: #网络安全法规定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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