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档案局数据安全,保障档案信息资源的完整性和可用性,根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局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档案局所有电子档案的备份与恢复工作。
第三条 档案局数据备份与恢复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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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性原则:确保数据备份的安全,防止数据泄露、损坏和丢失。
2、完整性原则: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保证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3、可用性原则:确保数据恢复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满足档案利用需求。
4、经济性原则: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源,降低备份成本。
5、定期性原则: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档案信息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 备份策略
第四条 档案局数据备份采用分层备份策略,包括:
1、本地备份:将档案数据备份至本地服务器,用于日常数据恢复和应急处理。
2、离线备份:将档案数据备份至磁带、光盘等介质,存储于安全场所,用于长期保存和灾难恢复。
3、云备份:将档案数据备份至云端,实现数据异地存储,提高数据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 备份周期:
1、本地备份:每日进行全量备份,每周进行增量备份。
2、离线备份:每月进行一次全量备份,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备份。
3、云备份:每月进行一次全量备份,每周进行一次增量备份。
第六条 备份内容:
1、电子档案数据:包括电子文件、目录、索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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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档案管理软件数据:包括档案管理系统数据库、配置文件等。
3、系统软件数据:包括操作系统、驱动程序等。
第三章 备份操作
第七条 备份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档案业务和备份技术;
2、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3、严格遵守备份操作规程。
第八条 备份操作流程:
1、制定备份计划,明确备份时间、备份内容、备份介质等;
2、对备份介质进行格式化处理,确保数据安全;
3、进行数据备份操作,检查备份结果;
4、将备份介质存放在安全场所,定期检查备份数据的完整性。
第四章 数据恢复
第九条 数据恢复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档案业务和备份技术;
2、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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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遵守数据恢复操作规程。
第十条 数据恢复流程:
1、确定恢复需求,包括恢复时间、恢复内容、恢复介质等;
2、检查备份介质,确保数据完整性;
3、进行数据恢复操作,检查恢复结果;
4、对恢复后的数据进行测试,确保数据可用性。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 档案局设立数据备份与恢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数据备份与恢复工作。
第十二条 对备份与恢复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 对备份与恢复工作实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档案局将确保数据备份与恢复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为档案信息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供有力保障。
标签: #档案局数据备份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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