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保密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实验室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实验室相关信息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实验室所有涉及国家秘密和实验室相关信息的人员、活动和场所。
三、保密管理职责
(一)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保密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和完善实验室保密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二)实验室保密管理员负责实验室保密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保密文件的收发、登记、保管、销毁,保密设备的维护、管理,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等。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实验室保密管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实验室相关信息。
四、保密措施
(一)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保密要害部门和部位,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二)实验室应当加强对保密文件、资料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和实验室相关信息的安全。
(三)实验室应当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四)实验室应当加强对实验室周边环境的管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五、保密检查
(一)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开展保密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保密隐患。
(二)实验室保密管理员应当定期对保密文件、资料和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检查,确保保密措施的落实。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保密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实验室保密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行政处分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国家秘密和实验室相关信息泄露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
(一)本规定由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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