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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大数据已成为国家战略资源,为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我国成立了国家大数据部门,本文将从国家大数据部门组织架构出发,解析其职能分工与协同机制,以期为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国家大数据部门组织架构
1、部门领导层
国家大数据部门领导层由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等组成,部长负责全面领导国家大数据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部长助理负责分管部门内部事务。
2、综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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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部门内部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下设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
3、政策法规部门
政策法规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国家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下设政策法规处、规划处等部门。
4、技术研发部门
技术研发部门主要负责大数据技术研发、创新,推动大数据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下设大数据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部门。
5、行业应用部门
行业应用部门主要负责推动大数据在各行业的应用,促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下设金融大数据中心、工业大数据中心、医疗大数据中心等部门。
6、数据资源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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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全国大数据资源的规划、整合、管理,确保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和利用,下设数据资源处、数据共享处等部门。
7、信息化建设部门
信息化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国家大数据平台建设、数据安全保障等工作,下设信息化建设处、网络安全处等部门。
8、产业协调部门
产业协调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各部门、各地区大数据产业发展,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下设产业协调处、区域合作处等部门。
职能分工与协同机制
1、职能分工
国家大数据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内部行政管理;政策法规部门负责政策法规制定;技术研发部门负责技术研发;行业应用部门负责行业应用;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数据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部门负责信息化建设;产业协调部门负责产业协调。
2、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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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数据部门各部门之间建立了紧密的协同机制,以确保国家大数据战略的有效实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共享:各部门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资源、政策法规、技术研发等信息共享。
(2)联合办公:针对重要事项,各部门可联合办公,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3)项目合作:各部门可共同参与大数据项目,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4)培训交流:定期举办培训交流活动,提升部门人员业务水平。
国家大数据部门组织架构的完善和职能分工的明确,为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各部门的紧密协作,我国大数据产业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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