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为加强应急局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的管理,提高执法效能,确保执法装备的正常使用和有效维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应急局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中使用的各类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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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管理职责
(一)应急局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应建立健全装备管理制度,明确装备管理职责,确保装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二)应急局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负责人为装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装备管理工作。
(三)应急局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应设立装备管理部门,负责装备的采购、验收、分配、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工作。
装备采购与验收
(一)装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
(二)应急局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装备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装备采购合同签订后,应急局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应组织验收,确保装备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装备分配与使用
(一)应急局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分配装备,确保装备的充分利用。
(二)装备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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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装备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装备的安全、有效使用。
装备维护与保养
(一)应急局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应建立健全装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装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二)装备维护保养工作由装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三)装备维护保养费用应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装备维护保养工作的顺利开展。
装备报废与更新
(一)应急局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应建立健全装备报废制度,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装备及时进行报废。
(二)装备报废前,应急局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应组织评估,确保报废装备的合理处置。
(三)应急局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更新装备,提高执法效能。
监督与考核
(一)应急局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应加强对装备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装备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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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急局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应定期对装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应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规定由应急局负责解释。
(三)应急局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四)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标签: #应急局安全监管执法装备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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