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2020年1月
1月23日,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负责全市疫情防控工作。
1月24日,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疫情通报,确诊首例新冠肺炎病例。
1月25日,沈阳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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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沈阳市暂停所有进出沈阳市的省际、市际长途客运班线,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运行。
1月27日,沈阳市决定关闭所有公共场所,包括商场、超市、电影院等。
1月28日,沈阳市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排查,确保发热门诊正常开放。
1月29日,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指导市民做好个人防护。
2020年2月
2月1日,沈阳市启动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成立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月2日,沈阳市对全市社区(村)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人员流动。
2月3日,沈阳市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确保不漏一人。
2月4日,沈阳市对确诊、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进行集中隔离治疗。
2月5日,沈阳市决定对发热病人进行免费核酸检测。
2月6日,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工作指南》,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月7日,沈阳市对全市居民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市民自我防护意识。
2月8日,沈阳市启动疫情防控心理援助热线,为市民提供心理支持。
2月9日,沈阳市决定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2月10日,沈阳市对全市居民实行健康码管理,方便市民出行。
2020年3月
3月1日,沈阳市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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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沈阳市对全市疫情防控物资进行清查,确保物资供应。
3月3日,沈阳市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3月4日,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管理指南》,指导公共场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月5日,沈阳市启动疫情防控“清零”行动,确保疫情不反弹。
3月6日,沈阳市对全市居民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市民自我防护能力。
3月7日,沈阳市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公牺牲的干部群众进行抚恤。
3月8日,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卫生管理指南》,指导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月9日,沈阳市对全市居民实行分时错峰出行,减少人员聚集。
2020年4月
4月1日,沈阳市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月2日,沈阳市对全市疫情防控物资进行清查,确保物资供应。
4月3日,沈阳市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4月4日,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管理指南》,指导公共场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月5日,沈阳市启动疫情防控“清零”行动,确保疫情不反弹。
4月6日,沈阳市对全市居民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市民自我防护能力。
4月7日,沈阳市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公牺牲的干部群众进行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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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卫生管理指南》,指导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月9日,沈阳市对全市居民实行分时错峰出行,减少人员聚集。
2020年5月
5月1日,沈阳市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月2日,沈阳市对全市疫情防控物资进行清查,确保物资供应。
5月3日,沈阳市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5月4日,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管理指南》,指导公共场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5月5日,沈阳市启动疫情防控“清零”行动,确保疫情不反弹。
5月6日,沈阳市对全市居民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市民自我防护能力。
5月7日,沈阳市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公牺牲的干部群众进行抚恤。
5月8日,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卫生管理指南》,指导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5月9日,沈阳市对全市居民实行分时错峰出行,减少人员聚集。
通过以上时间节点和举措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到,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沈阳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未来的疫情防控工作中,沈阳市将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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