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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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消除及登记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与消除登记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运行,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 故障报告
第四条 一旦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故障,应立即启动故障报告程序。
第五条 故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故障设施器材的名称、型号、位置;
(二)故障现象、原因初步判断;
(三)发现故障的时间;
(四)报告人的姓名、职务;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六条 故障报告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一)现场报告:发现故障人员应立即向消防管理部门报告;
(二)电话报告:发现故障人员应立即拨打消防管理部门电话报告;
(三)电子报告:发现故障人员可通过单位内部网络平台进行电子报告。
第三章 故障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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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消防管理部门接到故障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
第八条 故障消除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确保消除故障过程中人员安全;
(二)及时处理:尽快消除故障,恢复设施器材正常运行;
(三)专业操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故障消除;
(四)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故障消除。
第九条 故障消除过程应记录以下内容:
(一)故障消除时间;
(二)故障原因分析;
(三)故障消除措施;
(四)参与消除故障人员;
(五)消除故障后的测试情况。
第四章 登记管理
第十条 消防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消除登记簿,对故障报告、消除过程及结果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 故障消除登记簿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故障设施器材名称、型号、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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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障现象、原因;
(三)报告时间、报告人;
(四)消除时间、消除措施;
(五)消除后测试结果;
(六)备注。
第十二条 消防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故障消除登记簿进行检查,确保登记信息的完整、准确。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 对在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与消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未按规定报告、消除故障,或故意隐瞒、伪造故障信息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消防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本单位将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与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标签: #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与故障消除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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