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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国家安全、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我国《网络安全法》对运营者的采购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将从网络安全法的角度出发,探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采购过程中应遵循的规范和要求。
网络安全法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三条的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涉及国家安全、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系统和信息系统设施,这些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交通、水利、金融、通信、能源、国防等领域的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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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络安全法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的规定
1、采购原则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优先,兼顾经济性;
(2)选择具有安全认证的产品和服务;
(3)优先采购国内产品和服务;
(4)对采购过程进行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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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程序
(1)明确采购需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采购前,应明确采购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需求,包括技术指标、性能参数、安全要求等。
(2)制定采购方案,根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采购流程、评审标准等。
(3)选择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
(4)签订采购合同,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产品和服务符合安全要求。
(5)验收与评估,对采购的网络产品和服务进行验收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3、采购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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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资质审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审查其资质、业绩、信誉等,确保其具备提供安全可靠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2)产品和服务安全认证,采购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应通过安全认证,如我国的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等。
(3)安全风险评估,在采购过程中,应对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其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4)保密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采购过程中,应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网络安全法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采购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运营者在采购过程中,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采购产品和服务符合安全要求,为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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