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企业档案数据的安全与完整,规范档案数据备份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档案数据的备份管理工作。
第三条 档案数据备份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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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性:确保档案数据在备份过程中不受到损坏、丢失或泄露。
2、完整性:保证备份的数据与原始数据完全一致,无任何差异。
3、及时性: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备份工作的连续性。
4、可恢复性:在发生数据丢失或损坏时,能够迅速恢复数据,降低损失。
5、经济性:在保证数据备份效果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备份成本。
备份范围
第四条 企业档案数据备份范围包括:
1、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各类电子文档、表格、图片、音频、视频等数据。
2、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项目方案等文件。
3、企业对外交流、合作、培训等相关资料。
4、企业领导讲话、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等文件。
5、企业历史资料、荣誉证书、专利证书等。
备份策略
第五条 档案数据备份策略如下:
1、按照档案数据的重要性、使用频率和更新速度,划分为不同等级,分别制定备份策略。
2、采用分层备份策略,对重要数据实施全天候备份,对一般数据实施定期备份。
3、采用增量备份策略,只备份自上次备份以来发生变化的档案数据。
4、采用全备份与增量备份相结合的策略,保证数据备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 档案数据备份周期如下:
1、重要数据:每天进行一次增量备份,每月进行一次全备份。
2、一般数据:每周进行一次增量备份,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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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数据: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备份周期。
备份设备与技术
第七条 档案数据备份设备应具备以下要求:
1、高速、大容量存储设备,满足档案数据备份需求。
2、具备数据加密、压缩、传输等功能,确保数据安全。
3、具备自动备份、定时备份、远程备份等功能,提高备份效率。
4、具备容错、冗余、备份恢复等功能,确保数据备份的可靠性。
第八条 档案数据备份技术应遵循以下原则:
1、采用成熟、稳定的备份技术,确保数据备份效果。
2、采用多种备份技术,提高备份数据的可靠性。
3、采用自动化备份技术,降低人工干预,提高备份效率。
4、采用远程备份技术,确保数据备份的实时性。
备份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档案数据备份管理工作由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档案数据备份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备份设备的采购、配置和维护。
3、负责备份技术的研发、培训和应用。
4、监督备份工作的执行,确保备份效果的实现。
第十条 档案数据备份工作应接受以下监督:
1、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备份工作进行审计。
2、企业领导对备份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备份效果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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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部审计机构对企业档案数据备份工作进行审计。
备份恢复与应急处理
第十一条 档案数据备份恢复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及时性:在发生数据丢失或损坏时,迅速恢复数据,降低损失。
2、完整性:恢复的数据与原始数据完全一致,无任何差异。
3、可靠性:恢复的数据能够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求。
第十二条 档案数据备份恢复流程如下:
1、确定数据丢失或损坏的原因。
2、根据备份记录,选择合适的备份文件进行恢复。
3、恢复数据,并进行验证。
4、恢复数据后,对备份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 档案数据备份应急处理措施如下:
1、制定档案数据备份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
2、建立应急处理队伍,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在发生数据丢失或损坏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数据恢复。
4、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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