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泉州市政务数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总则
1、目的:为了加强泉州市政务数据的管理,提高政务数据的共享和应用水平,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泉州市政务数据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泉州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政务数据的采集、存储、共享、开放、应用等活动中的管理。
3、基本原则:政务数据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安全可靠、共享开放、高效应用的原则。
政务数据的采集
1、采集范围: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采集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政务数据,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集与其业务活动相关的政务数据。
2、采集方式:政务数据的采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通过非法手段采集政务数据,行政机关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数据接口等方式采集政务数据,也可以通过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等方式采集政务数据。
3、采集要求:政务数据的采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行政机关应当对采集的政务数据进行审核和验证,确保数据的质量。
政务数据的存储
1、存储方式:政务数据的存储应当遵循安全可靠、便于共享、易于应用的原则,行政机关可以通过本地存储、异地存储、云存储等方式存储政务数据。
2、存储安全: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政务数据存储的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政务数据的安全,政务数据的存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标准和规范,防止政务数据泄露、篡改、丢失等。
3、数据备份: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对政务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政务数据的可用性,政务数据的备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备份标准和规范,备份数据应当存储在安全的地方。
政务数据的共享
1、共享范围: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共享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政务数据,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共享与其业务活动相关的政务数据。
2、共享方式:政务数据的共享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通过非法手段共享政务数据,行政机关可以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数据接口等方式共享政务数据,也可以通过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等方式共享政务数据。
3、共享要求:政务数据的共享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行政机关应当对共享的政务数据进行审核和验证,确保数据的质量,行政机关在共享政务数据时,应当遵循“一数一源”的原则,避免重复采集和共享政务数据。
政务数据的开放
1、开放范围: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开放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政务数据,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放与其业务活动相关的政务数据。
2、开放方式:政务数据的开放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通过非法手段开放政务数据,行政机关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数据开放平台等方式开放政务数据,也可以通过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等方式开放政务数据。
3、开放要求:政务数据的开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行政机关应当对开放的政务数据进行审核和验证,确保数据的质量,行政机关在开放政务数据时,应当遵循“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政务数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政务数据的应用
1、应用范围: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应用政务数据,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应用与其业务活动相关的政务数据。
2、应用方式:政务数据的应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通过非法手段应用政务数据,行政机关可以通过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方式应用政务数据,也可以通过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等方式应用政务数据。
3、应用要求:行政机关在应用政务数据时,应当遵循“数据驱动、业务协同、服务创新”的原则,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政务数据应用的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政务数据的安全。
政务数据的管理和监督
1、管理职责:泉州市政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政务数据管理工作,制定政务数据管理政策和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务数据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泉州市政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务数据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政务数据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政务数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3、考核评价:泉州市政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数据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政务数据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4、责任追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务数据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附则
1、解释机关:本实施细则由泉州市政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施行时间: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仅供参考,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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