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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责任主体
(一)地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体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1、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二)地方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2、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3、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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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2、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3、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
(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要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安全生产许可、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四)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创新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创新,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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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责任考核与问责
(一)考核评价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价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问责追究
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究。
组织实施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细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为构建安全发展新格局作出积极贡献。
本细则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标签: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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