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室信息保密工作,保障国家秘密和科研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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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 实验室信息保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密工作与科研工作同步进行;
(二)谁主管、谁负责;
(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四)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保密范围与等级
第四条 实验室信息保密范围包括:
(一)国家秘密;
(二)科研秘密;
(三)实验室内部管理信息;
(四)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五条 实验室信息保密等级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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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绝密级;
(二)机密级;
(三)秘密级。
保密责任
第六条 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信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实验室信息保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实验室信息保密工作实行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
第八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实验室信息。
第九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科研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泄露;
(二)不得擅自复制、记录、传播;
(三)不得携带保密信息到非保密场所;
(四)不得擅自将保密信息用于个人或他人。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加强保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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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实验室应当对保密信息进行分类管理,按照保密等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实验室应当加强信息安全技术防护,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
第十三条 实验室应当对保密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实验室应当加强保密文件、资料的管理,确保其安全。
第十五条 实验室应当对实验室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科研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培训。
奖惩
第十六条 对在实验室信息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对违反实验室信息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实验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签: #实验室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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