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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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工作者以及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爱矫正对象;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三)预防为主,教育改造;
(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社区矫正队组织架构
第四条 社区矫正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队员若干名。
第五条 队长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负责。
第六条 副队长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工作。
第七条 队员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
社区矫正队职责
第八条 社区矫正队职责如下:
(一)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登记、评估、分类、矫正等工作;
(二)制定社区矫正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矫正方案;
(三)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四)监督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矫正规定,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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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综合管理;
(六)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培训和交流活动;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管理
第九条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时参加社区矫正活动;
(二)遵守矫正规定,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
(三)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教育和考核;
(四)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五)配合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第十条 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
(一)未按时参加社区矫正活动或者擅自离开居住地的;
(二)违反矫正规定,情节严重的;
(三)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四)有其他需要依法处理的情形。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如下:
(一)接收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登记、评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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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矫正方案,组织实施;
(三)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四)监督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矫正规定,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五)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评估矫正效果;
(六)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解除矫正或者延长矫正期限。
社区矫正工作监督
第十二条 社区矫正工作接受以下监督:
(一)社区矫正机构内部监督;
(二)上级社区矫正机构监督;
(三)社会监督;
(四)其他相关监督。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公正、透明。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标签: #社区矫正队建制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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