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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大量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和传输,为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我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境内收集、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文将从法律解读和实践指南两方面,对《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进行深入剖析。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解读
1、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2、法律含义
(1)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指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包括国家重要信息系统、重要网络设施、重要数据库等。
(2)运营者: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个人。
(3)境内收集、存储、处理、传输数据: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存储、处理、传输数据。
3、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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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合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境内收集、存储、处理、传输数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安全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
(3)个人信息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收集、存储、处理、传输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
实践指南
1、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明确数据收集、存储、处理、传输的流程和责任,确保数据安全。
2、强化数据安全防护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加强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损毁等风险。
3、依法合规收集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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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并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
4、加强数据安全监管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收集、存储、处理、传输数据的监管,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提高员工数据安全意识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数据安全意识,防范内部人员泄露、篡改数据等风险。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境内收集数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监管,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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