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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清查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市市直单位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专项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资产管理重点难点,深化资产管理改革,推动资产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推动盐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清查利用专项行动,实现以下目标:
1、全面摸清市直单位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家底,建立资产清单,确保资产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深化资产资源整合,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3、规范资产处置流程,确保资产处置公开、公平、公正。
4、加强资产监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防范资产流失风险。
工作重点
1、资产清查,全面开展市直单位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重点清查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设备、车辆等。
(2)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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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建工程:包括在建项目、未完工项目等。
(4)其他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等。
2、资产评估,对清查出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为资产处置提供依据。
3、资产处置,根据资产评估结果,依法依规进行资产处置,重点处置以下资产:
(1)闲置资产:包括长期闲置、低效运行的资产。
(2)低效资产:包括使用效率低下、技术落后、维护成本高的资产。
(3)闲置土地:包括未利用、低效利用的土地。
4、资产监管,建立健全资产监管制度,加强对资产处置、使用、维护等环节的监管,确保资产安全、高效、合规运行。
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市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清查利用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资产清查、评估、处置、监管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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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4、严格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工作进度安排
1、第一阶段(2023年1月-3月):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措施等。
2、第二阶段(2023年4月-6月):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建立资产清单。
3、第三阶段(2023年7月-9月):对清查出的资产进行评估,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4、第四阶段(2023年10月-12月):总结专项行动工作,巩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通过以上措施,确保我市市直单位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清查利用专项行动取得圆满成功,为推动盐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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