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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网络安全,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承担着重要的网络安全责任,本文将从《网络安全法》的角度,探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及运营者的界定
1、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系统和信息系统相关设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能源、交通、水利、金融、通信、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公共安全、网络信息服务等领域。
2、运营者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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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是指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负有运营管理职责的单位或者个人。”运营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信息系统运营单位、信息系统相关设施运营单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服务提供商等。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法律责任
1、信息安全保护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一)制定网络安全策略;(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三)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四)定期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和整改;(五)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共享等义务。”
2、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网络安全事件应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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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对机制,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4、法律责任追究
《网络安全法》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若运营者未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导致网络安全事件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义务
1、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共享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共享义务,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网络安全事件。”
2、配合网络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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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配合网络安全监管,接受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整改网络安全问题。”
3、培训网络安全管理人员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加强对网络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网络安全管理水平。”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承担着重要的网络安全责任,在信息化时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充分认识到自身在网络安全方面的责任,切实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共同维护网络安全,为我国信息化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标签: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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