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责任主体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主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主管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应责任。
4、综合协调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监督检查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员工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5、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6、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考核
1、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2、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保障措施
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条件。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3、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4、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本细则旨在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标签: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