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关于加强本市钢管市场管理的通知
一、引言
随着上海市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钢管作为建筑五金门窗的重要材料之一,其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为了加强本市钢管市场的管理,规范钢管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特制定本通知。
二、钢管的生产和销售
1、钢管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生产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生产钢管,确保钢管的质量和安全。
2、钢管销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和销售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销售钢管,不得销售假冒伪劣钢管和不合格钢管。
3、钢管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钢管生产和销售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钢管的质量和安全。
三、钢管的使用
1、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使用钢管,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钢管和不合格钢管。
2、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钢管使用过程的管理,定期对钢管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钢管的安全使用。
3、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钢管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钢管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钢管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钢管的检验和检测
1、钢管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钢管进行检验和检测,确保钢管的质量和安全。
2、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对钢管进行检验和检测,不得使用未经检验和检测或者检验和检测不合格的钢管。
3、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钢管检验和检测机构的管理,规范钢管检验和检测机构的检验和检测行为,确保钢管检验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监督管理
1、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本市钢管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钢管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钢管市场进行检查和整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钢管和不合格钢管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
2、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应当加强与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上海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加强对本市钢管市场的监督管理。
3、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钢管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钢管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定期对钢管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对信用评价不合格的钢管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
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通知由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仅供参考,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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