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定。
指导思想
本规定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覆盖,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责任主体
(一)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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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3、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二)企事业单位
1、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3、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4、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
(一)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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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2、依法审批、核准、备案安全生产相关事项,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4、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企事业单位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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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
责任追究
(一)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领导干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二)对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拒不执行安全生产决定、命令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规定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制定,旨在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覆盖,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坚实防线,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标签: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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