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背景及意义
公共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我国政府制定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以下简称《优惠目录》,本文将对《优惠目录》进行解读,并分析其实施要点。
《优惠目录》概述
《优惠目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优惠范围:涵盖交通、能源、水利、环境保护、信息、市政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
2、优惠条件:企业投资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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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总投资在5亿元(含)以上,且项目投资比例达到60%以上;
(2)项目总投资在10亿元(含)以上,且项目投资比例达到40%以上;
(3)项目总投资在20亿元(含)以上,且项目投资比例达到30%以上。
3、优惠期限:企业享受优惠期限为项目竣工投产后的5年,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
4、优惠方式: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方式之一:
(1)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免征企业所得税。
实施要点
1、申报程序
企业投资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需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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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立项:企业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立项。
(2)项目开工:企业需在项目立项后,按照规定办理开工手续。
(3)项目竣工:企业需在项目完工后,按照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4)申报优惠:企业需在项目竣工投产后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优惠。
2、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优惠,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
(3)项目开工、竣工、竣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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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投资比例证明;
(5)项目总投资证明;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3、优惠调整
企业在享受优惠期间,如项目投资比例、总投资等发生变化,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按照调整后的投资比例、总投资重新计算优惠期限。
4、监督管理
税务机关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按规定享受优惠,企业如有虚报、隐瞒等违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为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了有力支持,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合规申报,确保自身权益,税务机关也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推动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事业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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