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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应急局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应急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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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应急局及其下属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在使用安全监管执法装备时的管理工作。
装备管理
1、装备采购
(1)应急局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装备采购计划,明确装备种类、数量、性能等要求。
(2)采购装备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商或供应商,确保装备质量。
(3)采购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
2、装备验收
(1)装备到货后,由使用单位负责验收,确保装备符合采购要求。
(2)验收内容包括:装备的外观、性能、质量、数量等。
(3)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办理入库手续,并建立装备档案。
3、装备保养
(1)执法人员应按照装备使用说明书和保养要求,定期对装备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等保养工作。
(2)保养工作应做好记录,确保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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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装备维修
(1)装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上报,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
(2)维修过程应做好记录,确保维修质量。
(3)维修费用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装备报废
(1)装备达到报废条件或因损坏无法修复时,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
(2)报废申请经审批后,由应急局负责报废处理。
装备使用
1、使用培训
(1)应急局应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装备使用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装备的性能、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了解。
(2)培训内容应包括装备操作、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等。
2、使用规范
(1)执法人员在使用装备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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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过程中,应关注装备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严禁擅自拆卸、改装、转让装备。
3、使用记录
(1)执法人员在使用装备时,应做好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时间、地点、人员、用途等。
(2)使用记录应保存完好,以便查阅。
监督检查
1、应急局应定期对装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装备管理规范、使用正常。
2、检查内容包括:装备采购、验收、保养、维修、报废等环节。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装备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由应急局负责解释。
3、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标签: #应急局安全监管执法装备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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