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适用范围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
1、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规定》明确指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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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要求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根据各自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
《规定》强调,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规定》要求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确保监管执法严格、公正、高效,要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5、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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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要求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安全生产队伍的整体素质。
6、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规定》强调,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
7、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规定》要求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8、加强安全生产国际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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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鼓励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积极参与国际安全生产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安全生产经验,提高我国安全生产水平。
9、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规定》明确,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的领导干部,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出台,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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