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档案馆数据安全,保障档案资料完整、连续、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档案馆所有档案数据的备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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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档案数据备份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数据备份的完整性,避免因备份过程中出现错误导致数据丢失。
2、及时性原则:根据档案数据的重要性和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备份。
3、安全性原则:采取多种安全措施,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可靠。
4、可恢复性原则:备份数据应具备较高的可恢复性,以便在数据丢失或损坏时能够及时恢复。
备份范围
第四条 档案数据备份范围包括:
1、文字档案:包括各类公文、报告、函件、请示、决定等。
2、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
3、电子档案: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文件、电子表格等。
4、其他档案:包括实物档案、地图、图表等。
备份方式
第五条 档案数据备份方式分为以下几种:
1、磁盘备份:将档案数据备份至硬盘、光盘等存储介质。
2、网络备份:通过互联网将档案数据备份至远程服务器。
3、云备份:将档案数据备份至云存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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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异地备份:将档案数据备份至异地数据中心。
备份周期
第六条 档案数据备份周期如下:
1、文字档案:每月至少备份一次。
2、声像档案:每季度至少备份一次。
3、电子档案:每周至少备份一次。
4、其他档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备份周期。
备份操作
第七条 档案数据备份操作流程:
1、确定备份范围和备份周期。
2、选择合适的备份方式。
3、对备份介质进行格式化处理。
4、使用备份软件进行备份操作。
5、备份完成后,对备份数据进行检查,确保备份成功。
6、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地点。
备份管理
第八条 档案数据备份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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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份数据存储管理:对备份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
2、备份数据恢复管理:制定备份数据恢复预案,确保在数据丢失或损坏时能够及时恢复。
3、备份数据安全检查:定期对备份数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备份数据备份记录:建立备份数据备份记录,记录备份时间、备份内容、备份介质等信息。
监督检查
第九条 对档案馆数据备份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有效执行。
1、定期对备份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备份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完整、可靠。
3、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标签: #档案馆数据备份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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