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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药品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质量控制等全过程管理。
职责分工
1、药剂科负责药房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药品采购计划的制定、药品的验收、储存、调配、发放、盘点等。
2、临床科室负责本科室患者的用药指导和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
3、财务科负责药品采购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工作。
4、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药房药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药品采购管理
1、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经中心主任批准后,由采购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2、采购药品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等条款。
3、采购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验收内容包括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批准文号、有效期等。
4、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通知供应商退货或换货,并做好记录。
药品储存管理
1、药房应按照药品的性质、剂型、用途等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2、药品应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等条件储存,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确保药品质量稳定。
3、对近效期药品应进行重点管理,定期进行清理和淘汰,防止过期药品流入临床使用。
4、药房应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药品调配管理
1、药师应严格按照处方进行药品调配,确保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准确无误。
2、调配药品应使用规范的药品名称和剂量单位,避免使用别名或缩写。
3、对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调配和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4、调配完成的药品应及时发放给患者,并做好记录。
药品使用管理
1、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处方和医嘱使用药品,避免不合理用药。
2、药师应定期对临床科室的用药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与临床科室沟通解决。
3、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告知患者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提高患者的用药依从性。
4、加强对特殊人群(如老年人、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的用药管理,确保用药安全。
药品质量控制管理
1、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药房药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建立药品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患者对药品质量的投诉和建议。
3、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发现不良反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药品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1、中心成立药品管理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药房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违反药品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定期对药品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不断提高药品管理水平。
附则
1、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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