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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国家安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我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境内收集数据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文将从法律义务、合规策略等方面对《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进行解读。
法律义务
1、依法收集数据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境内收集数据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这意味着,运营者在收集数据时,必须确保数据收集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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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告知用户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应当向用户明确告知收集的目的、方式、范围、期限等事项,并取得用户的同意,运营者应采取合理措施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3、采取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收集数据时,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损毁、篡改等风险,这要求运营者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安全防护。
4、定期评估数据安全风险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定期评估数据安全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这要求运营者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确保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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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策略
1、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制定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共享、销毁等环节的管理要求,确保数据安全。
2、加强数据安全防护
运营者应采取加密、脱敏、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加强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数据泄露、损毁、篡改等风险。
3、加强人员培训
运营者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数据安全意识,确保其在数据收集、处理、传输等环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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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运营者应建立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数据安全事件,能够迅速响应、及时处置,最大程度地降低损失。
5、定期进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
运营者应定期进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发现潜在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境内收集数据提出了明确的法律义务,运营者应充分认识到数据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履行法律义务,采取有效合规策略,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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