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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部署,推动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迈向更高水平,根据《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试点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智慧城市建设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紧密结合,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城市治理、产业发展、民生服务等领域,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
(三)坚持创新驱动,鼓励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推动智慧城市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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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协同发展,加强部门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工作范围包括全国各级城市、县(市、区)及重点镇,试点城市、县(市、区)及重点镇应根据自身实际,选择1-2个重点领域开展试点。
试点任务
(一)城市治理领域
1、智慧交通:优化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交通拥堵。
2、智慧环保:加强环境监测,提高污染治理能力,改善生态环境。
3、智慧安防:提升城市安全防范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产业发展领域
1、智慧工业: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提高工业生产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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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智慧农业:发展智慧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粮食安全。
3、智慧旅游:打造智慧旅游品牌,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三)民生服务领域
1、智慧医疗: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就医。
2、智慧教育:推动教育信息化,提高教育质量。
3、智慧养老: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试点支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政策支持,简化试点项目审批流程,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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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才支持,加强智慧城市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试点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智慧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要明确各部门在试点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导检查,对试点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确保试点任务按时完成。
(一)建立试点评估机制,对试点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模式。
(二)推广试点成果,将试点成果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推广,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确保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标签: #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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