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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数据已成为新时代的重要战略资源,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于201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并在2021年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现行法律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亟待完善。
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1、立法层级较低:我国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中,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缺乏具有更高法律效力的基本法律,这使得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部分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难以形成统一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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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领域法律空白: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兴起,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不断拓展,现行法律对新兴领域的规范尚不完善,如针对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的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执法力度不足
1、监管部门职能交叉:我国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导致执法力度分散,难以形成合力。
2、处罚力度较轻:现行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较轻,难以有效震慑违法行为,对于泄露、篡改、毁损个人信息的行为,处罚金额较低,难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
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足
1、企业责任意识淡薄:部分企业对个人信息保护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数据泄露、滥用等违法行为,这源于企业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
2、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部分公民对个人信息泄露的危害认识不足,缺乏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和能力,这使得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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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交流不足
1、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滞后: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数据跨境流动日益频繁,我国在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方面仍存在滞后,难以有效应对跨国数据安全风险。
2、国际合作与交流有限:我国在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与国际社会合作与交流有限,难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我国法律体系完善程度。
我国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执法力度不足,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有限,为进一步保障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权益,亟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完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层级,填补法律空白。
2、加强执法力度,明确监管部门职能,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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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企业责任意识,加强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教育。
4、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我国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水平。
标签: #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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