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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据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资源,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旨在加强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部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不足之处
1、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缺乏上位法对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全面规定,现有法律之间存在交叉、重复,导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法律适用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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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责任不够明确
《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部分条款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导致执法部门在处理违法行为时缺乏依据,对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追究不够严格,导致部分企业或个人对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重视程度不足。
3、数据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
我国数据安全监管体系尚不健全,监管主体、监管范围、监管手段等方面存在不足,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数据安全监管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4、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处理不规范
部分企业在收集、使用、处理个人信息过程中,存在过度收集、滥用个人信息等现象,个人信息保护技术手段不足,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滥用风险较高。
5、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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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的推进,数据跨境流动日益频繁。《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部分企业通过非法途径跨境传输数据,对国家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构成威胁。
完善建议
1、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法律位阶
加快制定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上位法,对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进行全面规定,优化现有法律体系,消除法律之间的交叉、重复,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2、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对违法行为制定具体量化标准,提高处罚力度,对违法主体实施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提高企业或个人对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
3、健全数据安全监管体系
加强数据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范围、监管手段,加大对地方政府和部门的监督力度,确保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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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范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处理
加强对企业收集、使用、处理个人信息的监管,严禁过度收集、滥用个人信息,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技术手段,降低个人信息泄露、滥用风险。
5、加强数据跨境流动监管
明确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主体、监管范围和监管手段,加强对数据跨境流动的监管,建立健全数据跨境流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确保数据跨境流动安全。
《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不足之处不容忽视,通过完善法律体系、明确法律责任、健全数据安全监管体系、规范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处理以及加强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可以有效提升我国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水平,为构建安全、可靠、高效的数据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标签: #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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