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名称]银行数据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银行数据质量,加强数据治理,保障数据安全,充分发挥数据价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及所属各机构的数据治理工作。
第三条 数据治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数据治理体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及时性和可用性,提高数据质量,支持业务决策和风险管理。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 本行成立数据治理委员会,作为数据治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数据治理战略、政策和规划,审议重大数据治理事项。
第五条 数据治理委员会下设数据治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数据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包括数据标准制定、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数据架构管理等。
第六条 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数据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 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数据的存储、传输和处理安全。
第三章 数据治理流程
第八条 数据规划流程:根据本行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制定数据治理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九条 数据标准流程: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 数据采集流程:规范数据采集的来源、方式和频率,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第十一条 数据质量管理流程:建立数据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数据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 数据安全管理流程:制定数据安全策略和制度,保障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第十三条 数据分析与应用流程:利用数据分析工具和技术,挖掘数据价值,支持业务决策和风险管理。
第四章 数据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数据质量指标体系,定期对数据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五条 针对数据质量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落实。
第十六条 加强数据源头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 定期对数据质量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 数据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数据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 加强数据访问控制,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第二十条 定期对数据安全进行评估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 加强数据备份和恢复管理,确保数据的可用性。
第六章 数据治理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 建立数据治理考核机制,对各部门和机构的数据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 根据考核结果,对数据治理工作表现优秀的部门和机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机构进行督促整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数据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银行数据治理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提升本行的数据治理水平,确保数据的质量、安全和价值,为业务的持续发展和风险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各部门和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数据治理职责,共同推动本行数据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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